长春市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可以再就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职工以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的,提取套数不受限制。
产权人的子女、父母以产权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原有政策要求提供的提取材料外,与产权人在同一户籍内的,还应提供户口簿;与产权人不在同一户籍内的,可以提供由任何一方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资料。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1年12月22日起施行。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