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长春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高质量推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统筹实施城市更新工作。对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楼宇、老旧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地下管网等进行整治、改造、提升,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配套服务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
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改造,融入海绵城市理念,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能涉及多个地块,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确定更新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应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支持实施主体以“协议出让、定向挂牌、带方案出让”等方式依法合规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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