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长春市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共计28条。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市财政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500元的房租补贴和500元、300元的水电费补贴。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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