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征求《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最大的变化则在于租房提取、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毕业生公积金贷款上做了新调整!重点如下:(目前政策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正式实施)
1.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 1.8 万元提高至 2.1 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各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由 1.32 万元提高至 1.5 万元。
2.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的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无房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在上述额度基础上予以提高。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为 2.5 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各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为 1.8 万元。
3.放宽租房提取次数。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调整为:每12个月申请审核一次,经审核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在核定的家庭年提取限额内,(即多子女家庭最高2.5万,长春市区无房职工最高2.1万,其他缴存地无房职工最高1.5万),可以办理一次性提取,也可以在审核通过后的 12个月内办理多次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4.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由于原政策取消,所以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17万,比原政策多了7万。
新政策:
旧政策:
5.关于毕业生公积金贷款也有所调整,从“对已在我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调整为“对符合我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受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调整为“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贷款金额也有“最高5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0万元”。
新政策:
旧政策:
目前政策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正式实施!政策原文已贴出,共14页,感兴趣可仔细查看了解!如有相关意见,可反馈至ccdkjb@163.com,意见反馈截止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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